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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2]1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2-11
实施时间: 202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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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吉林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7]549号)第二条“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部分”的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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