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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1]6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12
实施时间: 2021-7-12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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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第18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第2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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