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1]6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12
实施时间: 2021-7-12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7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第18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第2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湖南省财政厅公 2023/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京人社毕发[202 2024/12/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 2025/1/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社局天津 津财规[2021]20 2022/1/1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浙财税政[2023] 2023/1/1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辽财税[2019]14 2019/4/9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军人事 粤财法[2019]10 2019/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1/1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 渝财规[2023]8号 2023/1/1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