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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印发《审计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审委办[2023]5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23-9-13
实施时间: 2023-9-1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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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督的贯通协同,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与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审计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2023年9月5日,经省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参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志清,联系电话:13876823977)

  审计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结合工作实际,特建立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和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以下简称协作双方)关于审计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督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实践探索,结合协作双方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责定位,构建贯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通过加强审计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督之间的相互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强化审计监督成果的运用,坚决纠治阻碍、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对接联系机制。
  协作双方分别设立各自的联络处室和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事务,负责做好协作双方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处,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确定投诉监督处,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理反馈、联席会议等对接工作。下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营商环境部门可参照建立日常对接联系机制。
  (二)建立定期协调会议机制。
  协作双方应轮流主持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反馈工作进展,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协作双方在工作中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商议,经一方提请,可召开协调会议。
  (三)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以下情形,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应及时向省营商环境建设厅通报情况:
  1.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将审前调查发现及掌握的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及线索情况向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进行通报。
  2. 在预算执行审计、公共工程等审计中,发现相关行政和管理部门具有玩忽职守、不作为等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以及违反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要求的问题,需提请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3.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市县、部门、国有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存在可能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需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任务要求。
  以下情形,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应及时向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通报情况:
  1. 结合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列入审计对象的市县、部门和企业,向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提出在审计过程中,对相关单位的重点关注事项、营商环境投诉情况,以及其它相关的信息。
  2. 在处理投诉建议,或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检查中,发现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线索的,可移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处理。
  通报单位制作情况通报函,同时附相关材料,接收单位及时进行审查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四)建立协作调查机制。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需要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提前介入调查或提供相关办案材料的,或者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提取相关行业电子数据的,可以向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提出,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依法依规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情况或材料。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认为需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提供有关审计事项的情况、文件或其他材料的,可以向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提出,并附相关文件资料目录。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依据规定流程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情况或材料。
  (五)建立跟踪督办和反馈制度。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受理的关于营商环境方面的反馈、举报、投诉等重点问题线索,提供给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应当建立线索台账,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将相关线索作为审计关注重点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进行反馈。
  (六)建立发现问题联合督办运用机制。
  协作双方应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审计整改和营商环境整改的各项规定,强化问题整改的督促和落实。在开展审计结果反馈时,如有涉及省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容,可邀请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参与会议。
  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协作双方可就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结果报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省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
  (七)建立成果联合运用机制。
  协作双方应梳理、汇总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机制性漏洞、制度性梗阻,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向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省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推动相关单位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相关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可纳入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的考核体系中,作为考核的评分事项。
  (八)建立培训研讨交流机制。
  协作双方在业务培训研讨交流活动中可以相互邀请对方人员参加,互派人员为对方的培训活动提供授课辅导、介绍经验。联合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项业务研讨、专项课题研究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协作双方在配合过程中,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相关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要严格保密,避免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不断总结提升。协作双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和研究双方在协作配合的工作情况、面临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协作双方配合工作的不断深入。
  (三)加强工作宣传。协作双方在配合工作中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阶段性成果等,要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现协作双方配合的积极成效和良好形象。相关宣传报道稿件和资料应当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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