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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2024]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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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夯实海南高质量发展统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统计制度创新,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构建属地主体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基层直接责任、企业源头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扎实推进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强化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3.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推进、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基层延伸维护的全省统一规范的名录库管理体系和纳统工作机制,保障达规企业及时入库纳统。推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二)全面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水平。
  4.加强统计预测预判。完善月度经济预测预判制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在经济预测预判中的主体作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的基础作用,形成统计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预测预判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运行情况调研,不断改进预测方法,提升预测预判准确性。
  5.提高统计分析水平。统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监测分析,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了解企业关注问题。各有关部门聚焦政策落实、产业发展和民生重点领域加强分析研究,提高统计分析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高端智库、统计人才库、统计学会等资源力量和现代信息技术,深度开发重大普查成果,为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参考。
  6.强化统计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加大统计科普、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统计工作和运用统计信息。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强化政策效果宣传,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认真做好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数据咨询服务。加强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三)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7.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和改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稳步推进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完善投入产出表编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建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强数字经济等派生产业核算、人才资源统计,探索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
  8.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统计监测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深海、航天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健全海洋经济、种业、农业及相关产业和高端购物、医疗、教育三大境外消费回流以及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统计制度。
  (四)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9.开展全省统计督察。在试点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开展全省统计督察,压紧压实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0.加强统计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重点检查、地区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责任追究到位。各市、县(区)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统计执法力量,确保统计执法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独立执法的需要。加强执法培训实践,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11.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全面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考核评价的实绩导向,有效发挥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统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要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与短板。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评价方案和统计制度要求,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评价指标数据真实可靠,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12.凝聚统计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五)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13.夯实部门统计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要加强对本部门管辖系统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统计业务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14.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全流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涵盖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统计质量保障措施。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执行,强化本部门及下级对口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5.筑牢依法统计思想防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落实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积极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文件精神,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
  16.保障基层统计力量。各市、县(区)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统计人员,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充分保障统计调查需要。乡镇(街道)、园区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保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统计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17.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各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和落实机制,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和统计行为,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教育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基层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18.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以统计大数据平台为基础,搭建海南农业基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构建统计业务应用体系,深化统计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推进村级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提高台账建设覆盖率和信息化水平。增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
  (七)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19.积极支持国家调查工作。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支持国家调查队系统开展的农业农村调查、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劳动力调查以及常态化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等。
  20.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经费和人员保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国家调查工作职责,推动将国家调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考核评价内容。承担国家调查工作的市、县(区)统计机构,要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具体承担国家调查工作并规范管理,协调解决国家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1.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海南高质量发展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绩效评价及政策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统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计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保障,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力量。将统计工作(包括国家调查工作)必要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重点改革任务、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支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统计机构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三)加强工作落实和检查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理念,对照主要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统计机构要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86号)和2008年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8〕34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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