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用地计量和税收优惠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0-9-11
实施时间: 2020-9-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所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以及地方(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配合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用地计量和税收优惠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优惠申报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申请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可依据住建部门审查验收批准文件认定的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用地面积,或经住建部门认可按规定规范自行计量的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用地面积,自行申报享受。其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面积所依据的适用标准及免税税额计算过程等资料须留存备查。
  二、关于标准适用问题
  住建部门根据国家制定发布的有效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用地作为工程建设强制性设计要求,建设方应主动报建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用地面积及相关设施,计量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严于国家标准且设计、审查验收时实际使用的,应当从严适用标准规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18/8/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晶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 湘地税函[2004] 2004/12/22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 大财法[2007]21 2007/4/1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8]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 2021/6/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 冀地税函[2008] 2008/5/1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税收政 青地税三[1998] 1998/7/6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 鄂地税发[2000] 2007/3/8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纺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 陕财税[2009]60 2009/8/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鲁政发[2023]3号 20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