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住建保[2022]4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2-12-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交纳契税满5年后可依法上市转让(继承除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关于“摇号选房”以及“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8/9/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 成府函[2013]88 2013/10/14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 粤价[2010]153号 20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