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建市[2019]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9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将我省《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中有关内容重新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销项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9%。
  二、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费率调整如下:
  附加税费费率

  四、执行原则
  (一)《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继续执行,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工〔2018〕1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2016/3/25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9/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信息的 闽建筑[2021]24 2021/12/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事宜的声明 2016/5/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普通发票换版的通 大地税告[2012] 2012/3/26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和不动产税收实施项目管理有 丽地税政[2009] 2009/8/1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 沪地税流[2007] 2007/1/19
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 建市[2015]177号 2015/11/9
“营改增”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6/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权限有关 深建管[2015]8号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