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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24]2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20
实施时间: 2024-2-2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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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号)统一安排,为扎实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报备内容。
  根据上年度财务报表,事务所应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填报说明。其中,“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 专项支出统计表”和“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为新增统计表。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均需填报“专项支出统计表”。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还需填写“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和“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
  事务所还需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三)具体要求。
  1.事务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分别向中注协、省级注协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同时,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应对内部协作收入予以抵销。
  2.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如再次忘记密码,可通过绑定手机找回密码或联系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协助重置密码。
  4.事务所用户登录后,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5.一般情况下,报表期初数根据上年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
  6.事务所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自动提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
  7.本年度新增报表或变动指标,请严格按照新的细化分类和填报口径如实填写,特别是“人才培养支出”和“信息化支出”指标。
  8.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9.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10.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3月15日。
  11.撤销所应在申请撤销的同时,及时在系统中上报当年年度财务信息,并及时告知省注协,以便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12.事务所应上传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封面(PDF格式)。
  二、其他事项
  (一)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址,或通过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www.cicpa.org.cn),单击“公众服务”中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访问。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靠右位置选择用户类型、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原财务报表系统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二)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冀帅珑,联系电话:(0351)5639016;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史航、刘浩然,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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