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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3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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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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