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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资[202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2
实施时间: 2024-1-12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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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40号),现就编报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月报通过统一报表系统(网址:https://czbb.czt.gd.gov.cn:9797)报送。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以及省属各企业(以下称报送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到附件)。
  三、编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应报尽报,推动报送口径全面完整。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基于国有企业名录,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
  (二)健全完善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各报送单位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重视数据挖掘研究,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科学研判数据信息中展现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提高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研判能力,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 鼓励企业通过报送财务信息反映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诉求。各报送单位应及时跟踪、调查、反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在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反映本地区(本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国有企业改革、重大国有资产盘活等事项。
  (四)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底线。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省财政厅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财会监督力度,同时对各报送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
  1.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2日
  (业务咨询电话:020-83526441;技术支持电话:020-83337336)

相关附件:
1.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pdf    
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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