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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6-29
实施时间: 2023-6-2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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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成绩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成绩。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8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3〕4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深财会〔2023〕4号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1.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信息表中的“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g29.jsp补打。
  2.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5.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1)。
  6.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扫描或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成绩复查只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三、有关要求
  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复核咨询电话:0755-25595033、0755-25594761、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59357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2.考生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
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2.考生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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