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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2-13
实施时间: 2023-2-13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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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我局现开展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级职称1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同等条件下,全国及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员填写《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原件1份),由本人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1份),准备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含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
  (二)单位审核及材料报送。申报人员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每个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审定专家人选。收到专家推荐材料后,由我局牵头按程序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专家人选。
  (四)专家备案。我局通知拟增补专家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专家登记”模块提交相关信息报我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渠道
  欢迎符合申报条件、有时间有意愿从事评审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申报。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的规定,2020年核准备案的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入库。申报人需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报材料(本通知“材料准备”中列举的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
  评委会联系电话:0755-83938957、83938841;电子邮箱:szcwkjc@szfb.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    
附件2: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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