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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自然资规发[2020]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6-3
实施时间: 2020-6-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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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43号)和《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目标,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纵深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企业不动产转移涉及的税费缴纳与产权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一次办结、同窗发证”。同时基本实现“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权籍调查入库);企业成套办公、住宅用房转移登记纳入“即时办结”,商业用房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工业、仓储类用房转移登记“即日办理”;抵押等不涉税业务“即时办结”。逐步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
  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在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大厅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业务范围暂包括:“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除外)。在实践中完善“专窗”条件和功能,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二)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1.减少办理环节。企业不动产(除住宅外)转移登记,买卖合同网签不作为强制条件,权利人可持自行签署的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税费缴纳和转移登记。
  2.精简办事材料。一个窗口办理,收取一套材料,一次办结,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和新技术手段的应用,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在“专窗”积极推进电子不动产权证的使用和数据共享。
  3.加强权籍调查。统一权籍调查数据标准,统一工作时限。推广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联,实现权籍调查、纳税和登记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三)优化税费缴纳方式
  1.明确办理原则。税费征收按照“谁受理,谁征收”的原则,即根据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现行业务办理范围,由对应的税务机构负责涉企业务税费征收。
  2.优化税费征收。一是有条件的地方,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先行进行查询核税。二是实行转移登记与欠税清缴分离,不再将纳税人历史欠税作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征收的前置审核条件。企业转让不动产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三是结合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优化税费征收流程。四是企业申报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对提供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由税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即时办理,当日办结;2)对提供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由税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是否具备土地增值税缴纳条件。对具备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当日办结;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终止办理。待申请人整改或协商后具备办理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3.改进核价机制。一是对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公开拍卖或网上公开交易价格、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指导定价,可以确认为计税依据,不再进行价格评估。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存量房评税机制,逐步扩大批量评估范围。三是试行基于当事人“申报承诺为主,数据校验为辅,模型动态调整”的工业、仓储用地预警价格机制。
  (四)加强和完善部门数据共享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纳税信息实时共享,减少办事人提供不动产登记和纳税申报资料。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减环节、减材料的客观要求,是世界银行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要在厘清本部门事项环节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工作衔接,明确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的工作机制和人员,并与当地改革办、政务办、大数据局等部门做好协调,努力为“一窗办理”和“网上办”“掌上办”数据共享创造条件。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级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市局视情将进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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