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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深度融合办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自然资规发[2020]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24
实施时间: 2020-3-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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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2019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全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办理改革工作方案》(甬自然资规发〔2019〕98号)要求,开展了登记与税务部门线下窗口综合办理工作,启动了线上直接办理二手房缴税和登记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纵深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办理,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总牵引,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以理念创新为关键,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数字政府”协同发展,强化电子签章、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应用,借助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面落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登记改革从“全面提速”提升到“实时、在线、全天候、零资料、零跑次”办理,变窗口办为网办掌办。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从政府窗口向其他场所的延伸,强化公共事项部门联动办理;进一步提速增效,减环节、减时间、减资料、优流程。努力使我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在前列、领跑全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广登记、税务两部门线下“一窗综合受理”。按照不动产登记、税务两部门“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市资规局和市税务局将联合制订综合窗口人员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系统运维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有序将两部门物理组合转化为化学融合,真正实现全科无差别受理。各地要按照两市局的统一部署,以登记、税务业务综合办理为目标,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一方面应加强窗口的整合,各类登记、税务窗口按时调整为“综合受理”窗口;6月底前,联办窗口受理人员适度整合,业务办理统一操作“一窗受理平台”,全部真正实现“一窗综合受理”模式;9月底前,虽共同进驻同一大楼,但未实现登记与税务联办的奉化滨海、溪口中心、宁海西店中心、鄞州姜山和横溪中心实现综合集成联办;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登记、税务业务统一调整至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或新设不动产登记、税务两部门便民服务点,逐步实现全市所有登记、税务业务综合办理模式。另一方面应持续推进两部门业务整合,重点优化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理模式,逐步由非联办模式转变为综合受理模式。
  (二)聚力推动登记、税务“一件事”全程网办掌办。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获得感和便利度,在前期试运行二手房网办功能基础上,从提高网办比重、提升网办效率为目标,通过业务场景分析、业务需求梳理、电子签名和身份认证完善、基础数据整理、登记与税务线上线下数据联动,加快完善系统功能,推进登记、税务网办掌办工作,并从“可办、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使个人办事更加方便、快速,法人办事更加高效、可预期。网办掌办业务实行电子化管理,凡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的资料不再打印留存纸质资料。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网办掌办中心,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网办业务,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优化建议及时反馈市局。下半年开始,市本级对到窗口办理的业务试行自助受理模式,待功能建设完善后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明确业务办理规则。
  (三)积极拓展不动产登记、税务延伸服务。在前期抵押进银行、查解封进法院的基础上,市资规局将联合市税务局进一步丰富“登记进银行、进中介、进公证、进法院”等便民延伸服务,通过开通“一窗受理”平台相关功能形式,在银行、中介分类实现贷款抵押、交易过户、税费缴纳、权属登记“一站式”集成受理;在市和区县(市)两级法院按照“全市协同”、“属地办理”原则,实现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欠税清缴、交易税费缴纳等集成服务,提升执行效率; 在各公证机构实现继承赠与析产等公证和涉税手续、登记受理联动办理。以上服务举措两部门将于6月底前专门制发实施方案,各地按照统一部署,与当地中介、银行、公证机构、法院等做好具体衔接、指导、配合工作,确保各项服务举措的切实落地。
  (四)不断完善税收优惠类住房套次查询工作。按照两部门《关于规范全市住房交易缴税用档案查询流程标准的备忘录》精神,一是所有税收优惠类住房套次查询(包括买方和卖方)均统一调用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数据,通过登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获取,结果适用于各类个人住房涉税登记业务;二是按照“申报为主、核验为辅、承诺兜底”的原则,完善税收优惠类住房套次查询功能,逐步做到各类渠道(自助查询机、网办和线下人工窗口)规则一致、结果格式一致;查询结果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原则,人工干预为例外。三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清理基础数据,不断完善税收优惠类住房套次自动查询功能以及结果的准确性和电子化。
  (五)持续推进优流程并环节等提速增效工作。一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国有土地非独立宗地住宅、非住宅所有登记(不含批量件)“1小时办结率”100%,其他独立宗地土地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商品房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标准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包括权调在内1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进一步统一业务标准。推进不动产登记、税务(包括线上和线下)全市操作标准统一,7月底前大部分登记事项实现市六区窗口业务及操作标准统一,12月底达到全大市基本统一(具体标准另行研究制定)。三是提高数据共享水平。大力推进“一证通办”、“无证明(证件)办事”工作,6月底前按市政府要求完成“无证明办事之城”建设工作,年底前实现80%以上登记事项“一证通办”。四是改革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两部门联合制订企业不动产登记、税务优化方案,加强企业专窗管理,精减网签流程,6月底前实现非特殊企业登记业务当场缴税、一次办结,受理领证一条龙服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五是践行办理时间承诺。视情开发不动产登记时长监控系统,实现登记时长超期自动化预警,通过自我加压,辅以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六)加强数据清理夯实数据利用基础。市资规和税务局将启动两部门涉税登记相关基础数据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部门数据共享,登记部门根据税务的需要,及时提供新交付楼盘或存量不动产测绘成果;通过数据实时共享或定期交换,共享登记、税务信息数据。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继续保持改革争先、勇立潮流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资规和税务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制定细化方案,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工作。
  (二)密切协同,有效配合。各地资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合作,抓紧调整窗口,尽快实现全科无差别受理。对虽进驻同一大厅但非联办的窗口,务必于9月底前调整融合为综合受理窗口。同时要加强与各地政务办、改革办的对接,争取在设备保障、场地等方面的支持。要通过远程指导、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的全流程精细化业务培训。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地要重点梳理并细化分解各项配套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及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倒逼机制,确保登记、税务深度融合办理目标如期实现。要坚持两手抓,强化网办掌办延伸办中的登记质量及信息安全管理。市局将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将实行通报制度,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资规和税务各自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内容。
  (四)上下联动、发挥合力。资规和税务部门既要明确各自责任,做到横向互动,又要厘清市和区县(市)两级分工,做到上下联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市局负责系统建设、配套制度制定、业务规则标准统一等全市性工作,并适时做好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工作,收集处理各地遇到的问题,宣传推广各地创新性经验做法;县区级资规和税务部门做好相关配套落地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协调整改,对普遍性疑难问题和创新做法及时向市局反馈报告。
  (五)加强宣传,引导舆论。按照登记和税务“同一声音,个性发挥”的原则,做好各项新闻舆论宣传,既确保宣传基调和口径一致,又积极宣传各自特色。各地要在市局确定的总基调总原则基础上,发掘接地气、贴民生的案例加以宣传报道,不断引导群众、企业主动进行网办掌办,努力提升网办、掌办办件占比,同时要准确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各项工作顺畅运行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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