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7
实施时间: 2021-5-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杭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杭州市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浙税发〔202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工作实际,展现杭州改革特色,特制定杭州市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打通“报、网、端、微、视、台”全媒体宣传,统筹线上线下渠道,采取政策推送、授课培训、编发指引、答疑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业务部门定内容、服务部门做宣传、管理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人社、税务、医保、财政、公积金等部门制定市级层面宣传口径并开展联合宣传,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落实减税降费的浓厚氛围。
  认真梳理各级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更新维护线上线下减税降费专题专栏。推广“税小蜜”客服7*24小时智能应答前置、人工咨询保障的线上咨询服务模式,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准确送达。在办税服务场所配置专岗专人专办。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年执法督察的重点内容,开展“强化政治监督、深入开展察访、组织专项督查、强化线索处置、严格执纪问责”五大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即查即改、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税费大数据作用
  医保部门配合加快建设省级集中大数据库。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加强优惠数据共享交互。依托“浙江税务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确定推送范围、推送内容,主动匹配适用对象,通过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和各类政府宣传平台推送个性化、场景化“政策礼包”,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基层、精准触及受惠主体。
  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应用税务总局“3+1”减税降费风险模型扫描分析全市“应享未享”“违规享受”疑点信息,做好减税降费风险任务应对,加强应对任务质量监控,让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税费优惠办理手续
  配合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优惠享受方式,积极参与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工作,加快推进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取消优惠备案,除依法需要核准的事项外,全面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率先实现优惠享受“零备案”。
  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确定社保费优惠减免名单,减免单位在申报缴费环节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生成”“自动享受”,让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在申报时“零审批”“零手续”“零证明”享受减免政策。(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
  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对留抵退税办理部门做好时限提醒和监控,加快审核进度,提高退税效率。充分运用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部分资金的清算和调库。各级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全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提交申请后平均5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款,确保减税红利直达纳税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出口业务办理速度
  全面推广出口“提前申报”通关模式,大力推广出口原产地签证“自助打印”和“信用签证”便捷措施,认真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确保防疫物资出口通关畅通。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版“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互联网+便捷退税”、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多元化申报渠道。根据省局部署,积极参与备案单证数字化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结关手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出口报关单、企业订单、销售退税、融资等数据共享范围,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全市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商务局、钱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
  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价计征房产税合并申报。大力推广应用主税附加税(费)“一表集成”申报功能,纳税人通过填写综合申报表,实现主税及附加税(费)一并申报。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纳税人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 研究推进申报表简并优化,探索实现财行税十个税种(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表申报”,落实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提升财行税纳税申报规范化、便捷化、智能化水平。落实省局《关于简并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的公告》要求,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原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度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配合探索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扩大申报表免填数据项范围,实现部分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由纳税人确认后完成报送。(市税务局牵头,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次数
  对标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力度,做好相关业务的数据支持,实现数据交换的实时性,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证明告知承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报送资料,依托材料和文书电子化推送,实现纳税缴费无纸化。配合推进纳税缴费民生事项窗口、网上、掌上三端“一证通办”。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协调对接,共同推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关系转移”等跨部门“一件事”集成联办。转变残疾人保障金缴费方式,将原企业申报模式调整为由税务部门直接实施批扣,无需纳税人申报。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后,医保费收入调整为“地市级”级次。
  以“领跑者”为标杆,持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即办率、承诺时限压缩比等“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推广财务报表数据转换软件,探索推进财务报表转换申报表工作,实现一键报税。在线上线下多元化、多渠道缴税基础上,推动TIPS银行端缴税功能的应用,拓展支付宝、微信支付、云闪付等移动支付缴费方式,实现指尖缴税(费)、触手可及。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要求,完善公积金“数据高铁”建设,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2021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税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税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
  围绕“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建设目标,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功能”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实现办税缴费依申请办理事项100%全纳入和“网上办”“掌上办”功能100%全覆盖。继续推进“社保易窗”线上窗口建设,经办人员关注社保微信服务号,足不出户在线通过“社保易窗”工作人员“一对一”陪伴式办理,实现社保全业务的不见面、网上办。
  优化办税缴费集中处理中心功能,强化线上办理后台运作支撑,有效保障集中处理和集中运维模式,推进业务处理规范化、集成化、标准化,实现审批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建立线上办税咨询辅导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实时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建设“健康码进门+自主办税+视频交互+智能机器人”的无人值守智慧办税服务厅,为暂未实现网上办理、仍需线下办理的事项搭建“非接触”办理渠道。加大电子税务局和征纳沟通平台推广应用,将其打造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纳税缴费和宣传咨询的主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采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将全市综合网上办税率保持在95%以上。(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创新
  加快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税收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税务总局“16+10”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长三角区域可复制推广的199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助力长三角区域涉税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跨区域涉税业务一网通办。推进长三角区域内咨询联动,探索长三角区域内热线咨询业务互通。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通跨区域清算缴税功能,探索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缴税模式。(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增效降负
  (十)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
  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在一网通平台自动为新办纳税人添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通用电子发票票种。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普通发票电子化。平稳有序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实施受票方、开票方网格化精准服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并根据上级税务部门部署,逐步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适用纳税人范围。大力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负担。(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社会化协同应用
  结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参与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稳步落实发票、票据电子化改革,加大电子发票、电子票据推广应用。财政、档案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落实推进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税务、财政、档案等部门配合省级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向单位免费存储、推送或提供批量下载本单位电子发票及电子票据元数据,推进电子发票、电子票据、电子档案深化应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纳税人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搞收入排名,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因素,推动各地依法依规合理调整预算安排。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及时按照上级部署调整公示权责清单,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深入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优化定向询价、税费计算、税费预留、款项划扣、税票开具等流程,在民事执行领域构建高效联动的税务司法协作机制。落实税务与法院会议纪要精神,加强部门联系,逐步拓展深化税务司法协作范围。
  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推进网格化内控机制建设,落实税收执法网格责任,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利用监督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展自我纠错、风险提醒和预警功能,加强内部控制内生化,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更新维护本地税费政策法规库,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坚持专业化管理,完善分类分级制度,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探索税收征管方式从依靠事前审批、审核校验向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的全流程管理转变。探索建立新型动态信用评价、新型纳税人监控等预警,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四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开展线索交换和落实反馈工作。落实“省、市、县”三级错位管理,发挥省级大数据集中优势、市级税警银关联合研判作用及区域局稽查和县级公安力量,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以《杭州市税警联络协作工作规定暂行办法》和大要案侦办为纽带,探索建立纵向指挥、横向联动的警税执法协作体系,尝试联合选案机制精确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依托集群战役模块优化税案协查打击模式。就重大财税政策变化对涉税违法犯罪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联合专题调研,研究打击防范措施;针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总结上报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和涉税司法解释的建议。(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钱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
  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在信用杭州等网站建立在线信用修复功能,并扩展适用对象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实现纳税信用修复对生产经营纳税人全覆盖。广泛开展纳税信用修复政策宣传,推广自主查询功能,方便纳税人掌握纳税信用状况,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建立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信用修复途径,及时在网站撤出公布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取消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十五)加强评价评估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适时开展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评估,多渠道征集纳税缴费需求,优化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建立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
  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集中调配各方监督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点面结合、上下联动,促进问题尽早发现、及时纠改。加强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全面评估,健全政策措施调研、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式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打通“堵点”、解决“难点”,集中力量提质增效。(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新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要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痛点难点堵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体验,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减轻办税负担,要持续打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展现杭州“最具幸福感城市”品牌。
  附件: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安排

相关附件:
杭州市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 大税发[2021]25 2021/2/2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 2018/8/29
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 税总发[2020]48 2020/9/28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办税人员 2022/11/2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 穗税函[2023]14 2023/11/2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 沪税发[2021]25 2021/3/25
甘肃省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税收 2019/5/14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 甘税发[2019]14 2019/7/19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税收 吉税办发[2023] 202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