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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24]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5
实施时间: 2024-1-31
失效时间: 2026-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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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成都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便捷准入准营准出
  (一)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释放名称资源,扩大申请人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和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的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一址一证”同业准入承诺制,为在同一地址从事相同行业的新经营主体办理行业许可,化解“前证不注销,后证难办理”难题。建立“一址多照”企业数量过多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的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实施企业开办流程同步发放电子执照、电子印章等。[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季度归集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及时对成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地方权限范围内的许可准入事项作相应规范。除因法律法规要求不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全部实现网上可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五)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线上线下同步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实施“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开展“个转企”许可资质保全,允许原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许可资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保全使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实名验证便利化服务,解决身份认证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简化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减少)等业务同步办理,实现歇业登记备案“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成都公积金中心)
  (八)建立经营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试点开展除名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九)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一体化平台,逐步打通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网站等各类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一个平台、一键查询”。(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十)推动建立破产企业环境权益保障机制,明确破产企业环境资产和环境债务的识别、处置流程,强化破产企业环境保护义务。(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指导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针对债务人财产接管、资产处置、债权申报逾期处理等重点环节领域,建立破产财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级破产财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涉及部门)
  (十二)优化府院联动机制,依法运用破产重整、清算措施,及时推动相关企业市场出清和资产要素重整。(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便利获得经营场所
  (十三)升级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审批,加强电子材料、电子签章、电子档案应用,推进企业无纸化报审。[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四)以建筑“审批环节+过程管理+要素配置”为主线,打通建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建立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支撑重大项目“策划即入库”“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销售、验收、归档等环节“一张图”日常监管,实施重点企业差异化监管、责任可追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六)深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4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七)推行“工业上楼”新模式,支持有产业园区运作经验的企业建设标准厂房和“链主”企业自建多层厂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
  (十八)依托“蓉易登”综合服务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在线申请办理商品房购买预告登记及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业务,实现购房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全流程在线办”。[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等业务场景实行“带押过户”,建立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推动“带押过户”跨银行贷款审批互认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成都公积金中心、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司法行政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在线核验律师身份、法院调查令、法律文书等,律师“云查询”市内涉案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通过人脸核身、电子签名等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互联网+见证”服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市政公用服务
  (二十二)升级报装、勘查、施工、接入等事项联合服务,全面实现水电气讯等服务事项“一口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设置水电气讯综合服务窗口,鼓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建立“共享营业厅”,实现市政接入全过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成都城投集团、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推动水、气企业业务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市政公用接入服务流程及受理标准全市统一。[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水务局、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报装信用评价体系,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材料、缩时限等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成都城投集团、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前瞻性介入企业市政公用需求,进一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新经济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十六)推广“就业超市”“就业小站”“就业直通车”等供需对接模式,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建设,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聚焦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公共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深入实施“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吸引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施海外引才“直通车”工作机制,前置化开展海外人才来蓉全过程无障碍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允许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申报职称并从事相关职业,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窗式”办理时效,实现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接件取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二十九)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货车司机等重点人群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指导企业完善用工制度,推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休息休假等常见问题规范处置。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预测平台功能和处置机制,处早处小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提高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加强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分中心、工作站建设,提高劳动纠纷就地就近化解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突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和经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三十三)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规范服务主体、服务事项、补贴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优化金融服务和监管
  (三十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交子信易贷”平台合作开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持续提升贷款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三十五)加快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天府粮仓”金融强基行动,提升“农贷通”数字化平台运用实效,整合增加保险服务、品牌推广等功能,创新供应链金融、农村电商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发行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品种,加快 “绿蓉融”等绿色金融平台建设应用。[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七)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分行业构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数字化转型,升级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深化金融数据运用和金融场景拓展。[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九)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天府信用通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扎实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难破解行动,巩固民营企业“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个体工商户“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融资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便利跨国生产经营
  (四十)优化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关地协同”通关便利化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
  (四十一)实行水泥、服装等进口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推动锌精矿等矿产品快检快放。对进口锌精矿、棉花等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
  (四十二)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融资,基于货物实际控货权签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促进企业融资模式和出口独立融资创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青白江区政府)
  (四十三)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成都海关)
  (四十四)搭建外贸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低碳规则解读、碳管理培训、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等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成都海关)
  (四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对展位和人员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入围四川省“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名单,围绕通关、物流、金融、信用保险、培训、订单争取等提供集成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的承保规模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
  (四十六)出台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外商在蓉设立研发机构,驱动创新链提能升级。(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十七)提升涉外支付环境建设。针对境外人士需求提出支付解决方案,增加外汇现金调运储备,持续开展拒收现金整治,优化外卡受理环境,加强移动支付创新,打造全方位、多维度、安全友好、优质高效的涉外支付受理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四十八)优化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推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社会版,实现境外旅客成都购物退税常规退税模式和“即买即退”模式可以自由选择。新建离境退税商店100家以上,打造离境退税特色街区1个。(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四十九)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推动传统发票向数电发票升级,2024年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五十)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纳税服务投诉管理、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推行“枫桥工作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依托四川省税收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在重大涉税争议调处、国际税收政策指引、税收法规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五十一)健全“信用+风险”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机制,在电子税务局、税务官网、征纳互动平台、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动态公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助力市场主体选择优质涉税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五十二)出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2024年开展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活动18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八、加强商业争端解纷
  (五十三)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房产、建工、劳资等领域“一站式”联调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五十四)定期发布纠纷化解典型案例,针对常见性、阶段性、复杂性纠纷重点突出基本案情、化解流程、典型意义等内容,及时做好案例宣传及预警工作。(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十五)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五十六)依法妥善审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准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及减轻、从轻处罚等情形,纠正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处罚,为企业发展争取“容错空间”。定期编制发布涉企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案例。(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
  (五十七)在财务税收、市场交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与数据合规5大领域扩大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制定企业合规指引,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五十八)依托“蓉易诉”平台,实现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实现法院诉讼费、涉案款收缴和票据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十九)依托成都国际商事法庭,丰富涉外跨境授权委托线上认证、域外送达、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手段,提升涉外案件解纷效率,服务保障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六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审查清理力度,杜绝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十一)鼓励招标人减免优质信用企业、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结合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因素减免履约保证金。全面推行电子投标保函(保险)。开展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历史沉淀现金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资交易中心)
  (六十二)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在线见证人、监督人等功能,提升交易规范性、便捷度,2024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占比达到100%。进一步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鼓励支持开展跨市、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资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农业农村局)
  (六十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全面落实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十四)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支持绿色建材试点,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十五)依托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十六)出台成都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十七)制定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制度,高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十八)建立符合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查明特点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完善“庭—院—点”立体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六十九)探索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在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统筹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网络理政办、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七十)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免检机制,除涉及安全底线监管等必检事项外,市场主体作出承诺的,非举报投诉原则上不入企检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升级政务服务能力
  (七十一)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2024年新增不低于10个事项,将“一件事”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十二)提升“一网通办”用户易用性和满意度,深化“AI+政务服务”,推行智能导办、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简单事项“秒批秒办”“零材料办”。[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十三)制定全市“证照联办”融合审批改革事项目录,2024年推出不低于18个场景、45个办理项,将“证照联办”纳入政务中心大厅。[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十四)拓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在涉企经营、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出“一证(照)通办”事项,扩大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一、健全企业服务体系
  (七十五)完善12345热线企业诉求提速处置专班工作机制。拓展12345热线平台服务覆盖面,不断完善社会诉求受理中心、处置调度中心、数据分析中心和实时感知预测中心服务功能。建立12345热线研究智库,加强对热点问题、高频事项和重要数据等的研判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十六)建立12345助企热线与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联动机制,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进驻12345助企热线,提升法治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十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和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外企诉求办理机制,一般诉求5个工作日内、重要诉求10个工作日内、重大诉求20个工作日内反馈承办情况。(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七十八)在市、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提供惠企政策的统一咨询、受理和办理服务。各行业部门制定并公布本领域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进驻“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十九)出台涉企政策制定和实施评估办法,优化涉企政策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流程,明确惠企政策申兑类型、标准、流程、时限,提高项目审核效率和资金拨付时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做优做强“蓉易享”平台,完善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机制,依托政务大数据提升政策、企业“双画像”水平,提高政策精准找企业能力。[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一)建立12345亲清在线政策直播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为企业群众提供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解读及问答互动。[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二)在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行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企业在线一键申请“零跑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十三)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快速办理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四)整合优质专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做优企业增值式服务,建设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孵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市场拓展、人力资源、投融资、改制上市、管理咨询、法律、商务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五)布局建设司法服务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或站点。在站点开展巡回法庭,举办法律沙龙、法治讲座等,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和诊断等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六)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指导督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实现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司法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七)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十八)优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流程。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使用科技创新券鼓励高校院所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推广使用算力券。(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八十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争创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十)建立中试平台简易评审程序,出台中试平台备案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十一)向企业发放零碳券,支持企业参加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培训、盘查自身碳排放现状、对生产产品开展碳足迹认证、开展有碳减排效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主动公开碳足迹报告,鼓励企业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报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方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九十二)引导政商“亲清”交往。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同市场主体阳光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防范廉洁风险,守住交往底线。大力倡导市场主体和企业家遵纪守法、诚信从商、合法经营,全面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认真落实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移送工作机制,严肃查纠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十二、促进营商环境一体化
  (九十三)加快推动成德眉资交易平台同城化发展,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及数字证书(CA)互认。(牵头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
  (九十四)推进成德眉资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竞争试点工作,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牵头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十五)推动成德眉资协同打造便捷高效的企业开办服务,将“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从涉企准入拓展到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推进“一件事”集成“一次办”,共同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和照后减证简化审批新途径。(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九十六)推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在德眉资应用推广。完善成都都市圈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
  (九十七)加强“银政通”平台应用,推动成德眉资不动产抵押登记跨市域异地办理。支持公积金中心与银行机构信息互通,助力公积金提取便捷办理和金融服务创新。(牵头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公积金中心)
  (九十八)发布成都都市圈人才开发指引(2024),促进成都都市圈人力资源精准配置、有序流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九十九)推动成都和重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联动,统一工单规范、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标准,建立跨域工单派发机制,实现群众企业诉求区域内互转互通。(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一百)推出成渝跨区域税费办理场景式服务,分批分类推进“成渝通办”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本举措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网络理政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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