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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规[2024]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2-8
实施时间: 2024-4-1
失效时间: 2029-3-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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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8日

  成都市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面临开具证明数量多、申请行政机关多、办理流程多等问题,根据《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数据赋能、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原则,大力推行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建设智慧蓉城、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共享全市39个领域相关信息,形成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市场主体“一次申请”,各类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各类活动。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有关部门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在成都市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以使用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业务关联方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使用专用信用报告。
  (四)信息范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税务、司法裁判、公积金管理等39个领域(详见附件1)。
  (五)应用场景。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银行贷款,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
  二、主要任务
  (一)上线专用信用报告功能。市场主体可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天府蓉易办”平台、市和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专用信用报告。相关办事指南在上述3个渠道同步公布。
  (二)分批组织实施推广。2024年4月1日起,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领域实施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2024年8月1日起,在全市39个领域实施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并同步实施“合规一码通”模式,即要求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单位可通过扫描市场主体二维码查看其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创新拓展应用范围。积极扩展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为更多类型的社会主体提供便利。逐步扩展专用信用报告覆盖上市主体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自然人有无违法违规信息。大力探索在成渝两地、成德眉资四市一体化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研究推动专用信用报告涵盖市场主体在外省市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中心)统筹推进全市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工作,共同研究、协调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相关问题,跟踪评估全市推行情况,优化扩展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报送、定期核验,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市场主体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信息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不具有社会影响的信息除外;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不当利用。
  (三)建立健全权益救济机制。市场主体对专用信用报告存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提出异议申请,相关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异议申请。
  (四)加强培训宣传。市发改委、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做好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工作部署,确保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发改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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