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20]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7-29
实施时间: 2020-7-2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确保本市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以下简称“免缴人员”)应保尽保是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18号)要求,为保证免缴人员应保尽保,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民一次登记,部门联网通办
  针对本市老干部、民政、残联、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6个主管部门认定的13类人员,建立认定参保“联网通办”工作机制,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完成免缴人员身份认定到医保参保登记全流程“联网通办”。
  (一)完善免缴人员参保信息采集。市级各主管部门完善各相关业务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功能,在个人信息采集栏增加身份认定人员的参保状态、参保意愿等信息。对暂无系统管理或不宜修改系统的市级各主管部门,在个人信息采集制式表中增加身份认定人员的参保状态、参保意愿等信息。
  (二)优化经办流程。乡镇(街道、地区)各身份认定受理部门录入免缴人员个人信息,区级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免缴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后汇总至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医保部门通过系统接口从同级主管部门调取审核确认的免缴人员参保信息,为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免缴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制作社会保障卡;同时建立未参保台账,记录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信息,并定期反馈给市级各主管部门。
  对尚未建立市级信息系统,无法开展系统对接的,乡镇(街道、地区)各身份认定受理部门将区级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免缴人员参保信息以手工交互的方式交换给社保所。社保所负责为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免缴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请社会保障卡;同时建立未参保台账,记录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信息,并反馈给各受理部门。对于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保,市级医保部门将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免缴人员名单梳理比对后纳入免缴人员参保数据库。
  (三)发放社会保障卡。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社保所及时将市级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乡镇(街道、地区)各身份认定受理部门,在相应人员待遇兑现时一并将社会保障卡等医保相关材料发放至个人。对于生理、精神上不能完全自理的人员,由监护人(或村、居委会)统一保管。
  二、动态数据比对,强化精准督办
  市级医保部门与市级各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将比对结果逐级下发至乡镇(街道、地区)。乡镇(街道、地区)督导社保所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乡镇(街道、地区)各身份认定受理部门每月梳理汇总免缴人员信息,逐级上报至市级各主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交互给市级医保部门。对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保、身份变更或死亡减员的人员,动态更新免缴人员参保数据库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台账。
  市级各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将上年12月底的免缴人员名单反馈给市级医保部门。市级医保部门经梳理比对后形成当年集中参保期全市免缴人员参保数据库。
  三、认定即享待遇,定点预留自选
  建立免缴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确保及时享受待遇。对新认定身份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在身份认定当月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及住院待遇,不再设置等待期。对已入库的免缴人员在参保信息完善前发生的当年度医药费用实行手工报销,确保不因部门间信息交换时滞影响待遇享受。对取消身份认定的参保人员,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将职工医保减员的免缴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库,实现个人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通过部门间信息交互办理参保登记的免缴人员,参保系统预留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功能,并在免缴人员申请身份认定时提示个人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择。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兜底保障
  免缴人员参保是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负担的有力保障,也是进一步实施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更是各级主管部门落实免缴人员保障措施的一部分。各区、乡镇(街道、地区)政府由主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定期沟通解决免缴人员参保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应保尽保,不落一人。各级主管部门负责补充采集个人信息参保数据项,摸实应参保底数,及时向各级医保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应参保人员名单及未参保人员的摸排情况,并协助办理参保等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多部门信息去重比对工作,做好身份标识,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补充采集的参保信息及未参保人员的摸排情况健全未参保台账,对异地参保、死亡和失联等免缴人员的参保状态做好记录。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免缴人员应保尽保等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乡镇(街道、地区)具体负责未参保免缴人员情况的摸排工作,逐人核实参保状态、逐一动员未参保人员参保,逐个列明特殊情况,建立未参保台账,并按要求汇总上报;同时做好免缴人员的增、减员以及新增、退出人员的告知等工作。社保所负责办理免缴人员参保登记及与乡镇(街道、地区)各身份认定受理部门关于参保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的相关对接工作。
  各区、乡镇(街道、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免缴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作,遵循“联网通办”的原则,抓实抓细免缴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共享、医保参保工作,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免缴人员应保尽保、动态参保、医保待遇落实到位,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首都力量。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1] 2011/5/3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3 2022/9/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 鄂政办发[2022] 2022/8/5
关于印发《阳泉市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3] 2003/1/1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 青医保发[2022]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22/12/29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医保发[2019] 2020/1/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 川劳社办[2009] 2009/3/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 粤人社发[2013] 2013/7/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 川医保规[2022]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