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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23]35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5-29
实施时间: 2023-5-29
失效时间: 2024-6-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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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把握引领新时期经济发展形势,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强高质量财源建设,稳步壮大财政实力,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坚强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毅笃行“丽水之干”,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财税固本强基行动为抓手,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培育、涵养财源、扩大税源,努力实现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不断提升财税服务经济发展的科学性、主动性、精准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可持续稳定的财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生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拓创新,优化财税服务,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财税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财源税源增长。
  2.坚持创新聚财。注重算好长远账、整体账,坚持培育与规范、存量与增量并重,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不断培育涵养优质财源税源增长点,推进税收收入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持续壮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
  3.坚持精明理财。注重开源与节流并重,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放水养鱼,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要坚持量财而行,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把财政支出关,不断提升财政支出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重点税源。
  1.培育壮大工业税源。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二次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追加投资、扩产增效。以单位要素投入效益分析,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腾笼换鸟”,积极培育亩均效益领跑者。到2025年,力争全市培育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00家,工业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培植提升服务业税源。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推动服务业上规模、上台阶,提升服务业企业税收。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50家,限上批零住餐企业6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夯实房地产业税源。加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大搬快聚力度,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研究制定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前规范列支的指导,推动房地产行业持续性增长,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征收指导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做大建筑业税源。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和招引等多种措施,增加本地特级和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强化源头把控,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机制,推行参与丽水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到场答辩制度;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类别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依法依规选用建筑业企业,最大限度堵住税收外流。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外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力招引新增税源。
  5.建立招引项目产出评价制度。重点招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精细化工、数字产业、半导体行业等利税高、发展快的优质税源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全过程税收评估体系,即对拟引进项目的税收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形成财税预期效益事前评估报告,在招引对赌协议中明确财税预期收益、约定招商项目未来外迁约束条款等内容;建立企业奖补与地方综合贡献相挂钩机制,出台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时,原则以企业实际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为主要奖补依据;开展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贡献跟踪评价,进行履约情况分析核查。建立招引项目税收统计制度,开展存量招引项目财税贡献评估,对未达预期项目进行整改、退出。(责任单位:市“双招双引”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6.积极引导金融招商。引入金融机构协同招商模式,在招商项目正式洽谈期间即邀请金融机构参与,发挥资本对企业投资的牵引作用。加大引进优质金融机构力度,以金融创新中心开发建设为契机,积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对税收增量大、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商业银行,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金融机构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分梯队培育机制。继续落实扶持企业上市财税优惠政策,将上市企业培育成新的税源增长点。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企业6家,后备种子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用好产业基金招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产业基金市域统筹,探索设立跨山统筹基金,加快推进富浙富创、信坤医疗、诚合琢璞和华侨基金等基金投资项目有效落地、达产;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奖补机制,对于社会经济效益贡献大的项目,可采取追加投入、利益让渡等方式给予激励;对于社会经济效益贡献小的项目,应减少投资,直至提前退出。发挥国有企业体制优势,做大市场化基金规模,引导国有企业主动融入“大招商、招大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双招双引”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8.积极引进股权类企业。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引进上市公司法人机构股东、咨询公司和拟上市的股东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充分利用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资源,引导其在丽注册公司开展投资经营;鼓励丽水籍持有股权投资(限售股)的人员本人或带动他人回丽减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9.加大新电商招引力度。重点吸引国内新电商企业落户丽水,鼓励其设立区域总部和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促进新电商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培育总部经济税源。
  10.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适度保持一定总部经济项目税收比例,拓宽税收收入筹集渠道,优化税收结构。按照“留住总部、培育总部、引进总部”的要求,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和引导我市现有总部企业做优做强、扎根丽水,培育本土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升级成为总部企业,积极引进市外总部企业在我市落户发展。建立总部企业招商工作统计、评价机制,对各地总部企业项目策划生成、推进力度、招引成效等开展评价。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总部企业税收征管前置辅导。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引进总部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双招双引”办、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实施丽商(侨商)回归行动。积极引导丽商(侨商)回归,全面摸清在外的丽水籍企业家底数,建立在外丽商(侨商)总部企业、项目信息库,开展丽商(侨商)大走访行动,鼓励丽商(侨商)人才发挥人脉资源优势积极牵线搭桥,提供招商信息,对促进项目落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发改委、市“双招双引”办、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打造“两小”总部经济。推进丽水“小超市”“小宾馆”供应链总部设立和发展,争取各类一线、二线超市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丽水成立办事处或总公司,引导“小超市”“小宾馆”在丽水供应链总部下单,创成“产业大脑+未来工厂”超市产业发展模式,实现资金、税收回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数发公司、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土地收入管理。
  13.做好土地收储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明确未来三年拟收储的土地资源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掌握底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14.着力提升城市土地价值。坚持“大做地”理念,发挥好规划作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周边商业、教育和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出让地块价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拓宽土地征收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市场化做地,鼓励和支持国企通过市场化融资实施拆建一体化、“未来社区”、城市更新等片区经营性用地做地开发,缓解土地征收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发挥国企作用。
  16.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实施国企新一轮改革行动,扶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国有企业参与矿产资源、老旧小区改造和药品医疗器械配送等领域开发运营,拓宽市场化业务渠道,提升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税收贡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17.主动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扛起国企担当,创新项目投融资运营模式,支持国企积极参与水利、交通和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实施,推动国企成为重大项目建设的“主力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18.优化国企债务结构。抢抓市场化融资政策窗口期,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等存量债务重组优化工作,通过大力盘活人才公寓、停车位等存量资产提升融资能力。建立国企融资、资金存放等方面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大力盘活存量资源。
  19.积极盘活国有资产。深入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加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强审计联动,全面开展房产、景区、水库和车位等资源摸底调查,做到资产登记完整准确全面,确保无一遗漏、无一失管,对故意漏报、隐瞒不报等行为,予以严肃问责。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处置进度。(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快激活开发区(园区)土地价值。提高开发区(园区)工业、重大商服等新出让用地价格,大力激活开发区(园区)企业存量土地评估价格,切实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和利用效益,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提升企业在土地上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积极向上争取支持。
  21.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紧抓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政策机遇期,争取土地、能耗等要素政策倾斜;抢抓省优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出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窗口期,进一步争取省转移支付和绿色奖补等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2.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坚持项目为王,力争将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省“千项万亿”工程,健全争上资金考核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各类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大力争取横向收入。
  23.推进“飞地”税收政策落地。用好“飞地”税收政策,加快推进“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和“消薄飞地”税收分享机制政策落地,加强“飞出地”与“飞入地”双方协商,加快建立健全各类“飞地”共建协议签订管理机制,明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分担、利益分配等事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4.推进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落地。加强与温州、衢州协商,争取建立以资金补偿、共建园区等多种形式的跨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防范税收收入风险。
  25.加强重大项目税收管理。加大税收征管服务力度,开展新建、在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摸排工作,及时采集投资项目信息,分析应纳税款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重点税种征管,确保将重大项目税收留在本地,避免发生重大项目税收外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6.加强地方税管理。开展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源摸排工作,提高部门间税收共治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欠税管理,全面梳理房地产项目、大额欠税企业清单,逐个跟踪项目进展,深挖收入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7.建立重大税源监测机制。税务部门按月监测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情况,加强亩均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税收评估工作,加强市场公平性,规范企业纳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8.实施企业外迁预警。建立重大税源外迁事前报告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纳税企业迁移实行“日监测、日处理、周反馈、月通报”,重点关注其股权变更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按月通报重大税源外迁企业变化情况,抄送财政、税务部门。建立企业外迁责任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属地企业外迁跟踪服务,积极做好挽留工作,对造成财源重大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大力挖掘非税收入。
  29.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开展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全面摸排底数,提前谋划,建立重大工程砂石料评估机制,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拍卖,充分利用好砂石料等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0.加强罚没收入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违法案件管理,积极做好网络诈骗等案件审理,加强涉案资产处置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强政府支出管理。
  31.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坚持“节支也是增收”的理念,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统筹力度,重大活动、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分别归口地方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和宣传部管理。(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32.坚持“谋项目谋资金同步”。项目主管单位谋划政府投资项目时,要同时提出项目投融资方案,落实项目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3.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重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压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切实增强财源培育意识,形成财源培育合力。坚持“管行业管企业必须抓财源建设”,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财源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职能职责分部门分行业制定财源建设实施方案。发挥财税联席议事机制作用,加快构建财源综合信息平台,加强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等相关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打造“丽水无事不扰、服务无处不在、创业浙丽最好”的营商环境品牌。深化企业开办“极简式”清零改革和涉企投资“多合一”集成改革,健全企业办事“无感化”服务体系。健全市场主体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完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安排各项涉企检查、评比活动,减少执法扰企,保护市场合法权益。开展营商环境作风提升行动,完善撑腰鼓劲、关心关爱机制。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完善督察晾晒,纵深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法院、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财税固本强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政府秘书长召集;实行例会机制,及时评估财税固本强基行动工作成效。建立财税固本强基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在预算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对造成财税重大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建立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督导制度,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责任单位:市府办,各县〔市、区〕政府)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财税固本强基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丽政办发[2024]43号
发文部门: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4-6-4
实施时间: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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