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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医保[2023]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8
实施时间: 2023-11-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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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级相关单位,嘉兴学院,嘉兴南湖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
  我市大学生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5元,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学校整体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及步骤
  遵循自愿原则,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如在户籍地已参保的,可不参加学籍地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学校组织大学生在支付宝或者微信上自行缴费,也可由学校整体代收代缴,详见《嘉兴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流程》(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内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保险,推动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确保在校学生依法享有医疗保障权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在校学生“愿保尽保”。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宣传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动员,努力实现学生家长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知晓率100%。医保、教育部门要落实专人协助学校开展宣传引导,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合力推动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各高校及时提供需在校参保学生名单,由学生自行办理参保缴费(可利用支付宝或者微信缴费);医保部门负责协助参保政策宣传、统一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保障大学生待遇享受;税务部门负责畅通缴费渠道,明确缴费流程。
  四、其他事项
  各高校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高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12月8日前报送参保人数统计表(附件3),并将参保人员名单统一交给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联系人:姚春晓 电话:0573-83370687,电子邮箱:1506472412@qq.com
  附件:
  1.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2.高校联络员信息表
  3.参保人数统计表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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