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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医保[202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2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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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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