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医保发[202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6
实施时间: 2022-11-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10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03/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办 琼府[2003]61号 2004/1/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津政发[2009]21 201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 2023/8/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 粤府办[2019]24 2019/11/18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2022/11/1
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 2021/12/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赣府厅发[2024] 2024/12/16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医疗保险印刷材料价格的批复 大价农轻字[200 2000/4/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 20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