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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医保发[202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6
实施时间: 2022-11-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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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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