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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5
实施时间: 2024-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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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为便利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现对我省各设区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邮寄申报受理单位信息进行公告,请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根据以下信息(见附件),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税务局指定的受理税务机关,以便工作人员接收、处理您的纳税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单位信息(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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