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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25
实施时间: 2023-9-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4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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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我局将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2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1月2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由我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我局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3年度相关政策。
  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组织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行业管理处小卢 0592-2896871
  邮箱:xmjxjzbc@xm.gov.cn
  邮寄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4室
  附件: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3.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
  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    
附件3.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pdf    
附件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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