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对2024年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进行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24]1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1
实施时间: 2024-2-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7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根据《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就2024年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向省注协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外省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总所),其在四川省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分所)报备参加总所统一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内总所已取得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二)分所具备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具体的培训计划。
  (三)分所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材料并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二、备案材料要求
  参加2024年度总所内部培训的分所,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2024年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备案申请纸质版,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送到省注协考试培训部。
  (二)下列材料电子版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kaoshibu@163.com,邮件标题格式“2024年内培备案-xx事务所”:
  1.2024年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备案申请的盖章扫描件;
  2.参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业证书编号);
  3.事务所2024年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场所、课题课时、本所培训负责人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4.事务所内部培训制度、实施办法等;
  5.事务所2024年培训师资推荐表。
  三、备案时间、方式及有效期
  参加2024年总所统一内部培训的分所,请于5月31日前提交备案材料,纸质材料需装订好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送至省注协,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逾期未报备视为自动放弃。省注协将在省注协官网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事务所进行公告。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培训的资格当年有效。
  为保证内部培训效果,省注协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对备案分所的培训进行严格考核。
  四、注意事项
  (一)分所学时确认工作已全部转移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流程如下:
  (1)总所在系统内提交分所学员学习信息;
  (2)总所所在地注协开具分所学员学习证明并上传系统;
  (3)四川省注协确认分所学员学时。
  (二)总所内培资格时差问题
  由于各省注协对事务所内培工作安排的进度存在差异,总所内培资格确认存在滞后性,为了更好服务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并确保我省2024年内培工作顺利进行,各在川分所可先行提请备案,待总所取得内培资格后,再按相关要求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操作。
  如总所无法顺利取得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则其在川分所备案无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313053、8531718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1001室
  附件: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推荐表.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推荐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2023/7/26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宁财会[2013]26 2013/1/2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 渝财会[2023]5 2023/3/7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青人社办字[201 2015/2/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鲁财会培[2011] 2011/5/1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继续教 京会协[2019]90 2019/8/6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桂会协[2012]28 2012/5/23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2024/4/2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度注册资产 2010/2/2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20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