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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12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3]9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23
实施时间: 2023-5-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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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林必强委员:
  《关于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31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落实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税服务举措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相关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局多措并举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增强小微企业主体活力。
  (一)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一是落实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是落实相关增值税优惠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宣传精准定位,有力推进直达快享
  一是精心制作政策宣传产品,梳理汇总近年来系列科技创新相关税收政策,联合省科技厅编印发放政策指南(3万册),印制《支持科技创新主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折页(2.1万册),应用于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面对面辅导等途径,扩大推广效用。
  二是丰富政策宣传辅导渠道,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
  实地走访、座谈会、税企联络群、电话短信等途径,帮助企业获知适用政策,通过“政企直通车”“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等专场活动详细解读研发新政,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举办“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宣讲”线上直播活动,详细讲解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与归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等纳税人关心问题,2022年至今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税费专题培训141场,帮助企业更好了解并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配套线上政策推广途径,紧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出台节奏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系列辅导资料、热点问题解答,实现政策的全方位宣传;在省局官网开辟“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重点企业所得税政策”专栏,实时发布支持科技创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常见问题,方便纳税人学习和运用;在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弹窗提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宣传层次,扩大宣传质效。
  (三)精细服务助推赋能,促企发展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挖掘锁定潜在受益群体。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发票系统等途径提取以前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筛选潜在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名单,通过电子税务局有针对性地面向企业精准推送政策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点对点”开展辅导,依托货劳税政策监测平台建立政策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等指标实时扫描直推管理一线核实处理,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落实“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服务举措。为“小巨人”企业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推动各项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成长档案,以实地问需服务、纳税人学堂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精细的税费宣传辅导与服务支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针对性支持,安排专门业务骨干作为企业联络员,及时受理、快速回应涉税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复杂、个性化涉税事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加计扣除费用归集、明细账簿建立、申报资料填报等方面帮助企业解答涉税疑问。现已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我省最新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208户“小巨人”企业建立“一户一档”,为1082户“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一户一策”针对性服务,以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三是开展税费服务体验活动精细问需。组织业务骨干人员结合企业特点,重点围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以走访入户、问需座谈等途径,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滴灌式“点对点”服务590场,服务2640户次,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立档画像,细数企业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结合企业个性化需求将政策传送到位。邀请749户次“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走流程 听建议”办税缴费流程优化体验活动,收集并解决意见建议58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您关于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精细服务与培训辅导的建议,持续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好实事助力成长,落实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促进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配套完善更具针对性的“点对点”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支持我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心关注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元芳
  联 系 人:盛 娴
  联系电话:0591-8709833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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