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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3]4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3
实施时间: 2023-1-13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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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7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021年,你单位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未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91.76万元。
  1.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75.06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2.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的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拨付的2019年长春市幸福长春学生资助资金0.1万元;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拨付的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1.5万元;宽城区直属机关工委拨付的机关党工委工作经费0.6万元;宽城区委组织部拨付的2020年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津贴0.6万元;长春市教育局拨付的助学金0.19万元;宽城区卫生健康局拨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3万元,共计金额15.99万元,分别在“其他收入”科目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460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的规定。
  3.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在“培训费”科目核算的支付宽城区教育系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讲课费0.71万元,在“办公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0〕101号)“30216培训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金额42.35万元。
  2021年,你单位举办宽城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医护人员培训讲座,支付培训费0.05万元,未填制培训人员名单;支付长春市育龙特殊儿童语言康复培训学校、长春市宽城区与光同行特殊儿童培训中心、长春市诺亚之星特殊教育学校三所民办学校康复训练补贴款42.30万元,未取得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四)应缴未缴利息收入,金额0.29万元。
  2021年,你单位财政拨款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29万元,未缴入国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应缴未缴利息收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将利息收入上缴本级国库,加强预算收入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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