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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农村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3]115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4
实施时间: 2023-12-4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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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2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9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你单位2022年度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2张会计报表,未按规定编制净资产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金额11.22万元。
  你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年末决算数,将“人员经费”调整到“公用经费”,累计金额11.22万元,预算会计账簿对应项,未做调账,账表不符。不符合《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一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规定。
  (三)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金额8822.83万元。
  你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账年末余额8822.83万元,未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1801?公共基础设施……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25.07万元。
  1.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工资31.04万元、社会保险费30.14万元,住房公积金40.08万元,共计金额101.26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2.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在“离休费”科目核算的补发2021年1月-2022年8月离休人员增加补贴23.06万元,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不符合《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1〕63号)“30301离休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的规定。
  3.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核算的赴省外考察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租车费用0.75万元,在“差旅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1〕63号)“30239其他交通费用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轮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金额29.78万元。
  1.2022年,你单位未填制差旅费审批单,报销差旅费2.14万元。不符合《长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5〕233号)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的规定。
  2.2022年,你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共计金额26.71万元,未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3.2022年,你单位支付电话费0.93万元,未取得税务发票。
  上述2-3项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六)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金额4.21万元。
  2022年,你单位将退回的绩效奖4.21万元上缴绿园区财政局,在“应缴财政款”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同时又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2103?应缴财政款 三、应缴财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三)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三)对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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