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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23]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11-14
实施时间: 2023-1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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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域经济是以县城为枢纽、小城镇为节点的区域经济,是我省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的重要支撑。为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强县富民,强化产业引领、激发动力活力、推进城乡贯通,发展壮大县域主导产业,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弱项,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不断提升县域经济质量和总量,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统筹兼顾、协同共进。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县域产业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县域与市辖区、县城与乡村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增强活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扩权强县赋能,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全力开展产业大招商,积极扩大开放,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保障民生、增进福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升县域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目标
  本实施意见中的县域范围为全省除市辖区外的72个县(市、特区,以下统称县)。到2027年,各县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县域经济总量占全省经济总量比重达65%左右,我省中国西部百强县达15个以上;县域主导产业支撑带动能力显著提高,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达70%左右;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以上;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有效提升,县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州〕、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推动县域工业提质增量
  (四)支持各县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和所在市(州)主导产业,聚焦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编制完善“一图三清单”。对各县主导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统筹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按单个项目不低于100万元给予支持。台账化清单化梳理县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要素需求并予以统筹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按照全省“一核两区”布局,支持息烽、开阳、瓮安、福泉、玉屏(大龙)、兴义(义龙)等地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统筹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持续加大力度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电动贵州”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六)以我省赤水河流域白酒产业带为核心,聚焦仁怀、习水、金沙、赤水、桐梓等白酒产业重点县,加快推进重点酒企技改扩能项目建设。对扩能1万千升以上的白酒项目新增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七)坚持“富矿精开”,支持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支持矿产资源富集县发展壮大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重大项目能耗需求由省级统筹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八)省级新增煤电指标及项目优先在煤炭资源富集县布局,支持其配套建设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支持金沙、晴隆、盘州、赫章等县加快露天煤矿建设。在织金、金沙、盘州、兴义、兴仁等县布局建设省级煤炭储配中心。(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九)支持贵阳、遵义、安顺、黔南等市(州)相关县协同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统筹省级相关产业基金支持县域内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备份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支持有条件的县发展算力保障基地相关产业、智能终端制造上下游产业,推动数据赋能产业发展,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
  (十一)聚焦民族文化产品、健康医药、文娱体育特色产品等特色产业,支持各县延长产业链、拓展市场空间。支持人力资源富集县引进家具、纺织、服装、鞋类、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十二)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县域产业园区燃气、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县域产业园区项目提供担保,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三)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创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支持仁怀、龙里等省级经开区申建国家级经开区。支持毕节、六盘水、铜仁、黔南、黔西南等省级高新区申建国家级高新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
  三、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四)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支持各县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投资规模小、施工技术单一的政府投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全面摸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形成的农村项目资产,建立农村项目资产台账,有序开展项目资产确权,分类落实管护责任,2024年底前农村经营性项目资产效益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十六)逐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优先支持思南、大方、盘州等18个产粮大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岑巩、长顺等县建设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支持独山、赫章、德江等县新建、改造、盘活一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省级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十七)优化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布局,支持相邻县打造集中连片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提升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新增认定50个以上高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推动供应产品由鲜菜向净菜、预制菜等延伸。支持台江、雷山、金沙、关岭等县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八)支持各县借鉴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加大农村补短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推动县域旅游业提质增效
  (十九)支持各县大力培育引进优强旅游市场主体,打造优质精品景区。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的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县给予奖补。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黄果树、荔波樟江景区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
  (二十)支持有条件的县发展特色体育运动,持续办好“村BA”“村超”等乡村体育赛事。推动各县与传统头部旅行社、知名线上旅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分阶段、分主题开展文旅、酒旅、农旅、体旅、康旅、桥旅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一)支持“特意性”旅游资源周边县加快打造精品民宿集群。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五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四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支持各县加快完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优化景区各类道路功能布局,规范设置旅游标识标牌,推动A级以上景区实现5G信号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
  (二十二)将各县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省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申报获批的省级康养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五、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二十三)围绕构建我省“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引导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向黔中城市群和三条城镇发展带集聚。支持仁怀、盘州、福泉、兴仁、威宁、松桃、榕江等25个交通枢纽节点县打造重要区域性支点、节点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二十四)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省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投向县城的比重。将新增城镇人口数纳入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测算因素,加大对新增城镇人口较快县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二十五)强化县域空间用途统筹协调管控,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支持县乡村三级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十六)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
  (二十七)实施县域生态环境美化行动,支持各县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力争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一县一策”加快消除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六、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
  (二十八)全面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对可委托到县级的权限,依法依规委托县级行使。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稳妥扩大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权限。(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二十九)大力实施政务服务“一网一窗通办”,加快创建“企业之家”。支持各县围绕主导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开展产业大招商,提高省产业大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资金奖励到县的比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等)
  (三十)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针对性引进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十一)推动县域企业上规纳统,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制定“四上”企业稳定在库奖励办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七、提高县域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三十二)实施县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申建国家公共实训基地,对申建成功的,统筹争取到的有关补助资金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加快推进县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三十三)持续推进各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各县中等职业院校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融通。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将争取到的有关补助资金按每所院校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协调推动各县统筹空编资源用于支持保障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编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三十四)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将争取到的有关补助资金按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给予支持。加快提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推进医务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大力支持社会办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三十五)推动提高县域养老服务质量,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项目给予补助。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县域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各县引进社会资本盘活闲置房屋资产用于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八、加强县域财源建设和要素保障
  (三十六)健全县级政府抓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县域财源建设激励奖补制度。加强县级财政收入管理,强化税源跟踪,优化收入结构,做到税费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
  (三十七)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县级政府防范债务风险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持续做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工作,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的县,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倾斜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健全县级政府性担保体系,通过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十九)各县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配置。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入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四十)大力实施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充分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支持各县大力引进广东等发达地区创业人才、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各县实施“乡贤回归”行动,吸引人才回乡助力县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建立贵州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机制日常工作。省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市(州)、各县(市、特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动与省有关单位加强沟通衔接,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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