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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评协[2024]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6
实施时间: 2024-1-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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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3〕90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PDF格式),无需邮寄纸质报表。
  财务报表报送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3月15日。
  二、会费交纳标准及时间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报表审核通过后,各评估机构可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中 “实际应交会费”栏目查询应交会费金额,汇款前可与协会工作人员确认交纳金额。请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将应上交的单位会费及个人会费汇至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账户,并备注汇款类别(单位会费/个人会费):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261004404
  银行账号:170206673075
  三、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撰写编表说明,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如机构成立时间,通过备案取得资产评估资质时间,机构现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执业资产评估师数量及变动情况、2023年度收入情况分析(包括本年度业务收入金额,应交纳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金额,同比上年收入情况对比并对增减幅度在40%的加以具体情况说明)、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特殊事项说明等。所有报表填报时要及时、准确和完整,特别是编表说明中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关纳税申报表及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关纳税申报表”是指机构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3年企业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是指机构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二)各单位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论有无业务均需填报财务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三)省评协将对上报报表予以严格审核,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对数据不准、内容不全、资料不齐、格式不符的报表退回予以重报,若评估机构会员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列入专项抽查对象,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方式
  省评协综合部(财务)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51-53621802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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