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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评协[202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17
实施时间: 2024-1-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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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文件,现将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填报路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于2024年3月8日前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中“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网址:http://47.94.2.36:8686/#/),通过“财务报表”模块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工作,财务报表模块使用说明书可在“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登录页面中浏览。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财务报表填报要求
  1.财务报表数据应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2.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扣除其他领域收入后得到的主营业务收入将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3.单位会员需在“编表说明”中上传“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纳税申报表”。全套财务报表填写完毕后,需导出全套财务报表,由相应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于“盖章附件”。
  三、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的核查
  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将会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可以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四、联系方式
  会员部联系人:吴姝仪
  联系电话:0591-87097022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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