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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税收支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25
实施时间: 2023-12-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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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强省会战略部署,充分激活新质生产力,助力福州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一)鼓励创新发展。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入基础研究加计扣除、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股权激励、创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二)扶持转型发展。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服务,实施“一户一档”,由专人对接、专项协调、专题辅导,快速响应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推动企业加速成长。落实好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福州推动“142”产业体系转向“344”产业体系,打造一批战略性产业集群、标志性领军企业和国际性品牌产品。
  (三)推动集群发展。关注和分析福州现有产业基础及新型工业化未来发展趋势,拓展重点产业企业集团性、行业性税收定制服务。密切跟踪市政府主推的“云大物智链”数字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所涉市场主体适用税费政策情况,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完善工作措施,持续提升税费政策支持效能。开展新型工业化专题分析,在服务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助力企业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四)服务跨境发展。打造“税路通—海丝路·税收情”服务品牌,针对重点跨境纳税人和重大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以“风险+案例”的形式开展提示提醒,化解涉税风险。帮助企业用好双边税收协定,在遇到税收争议时运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水平
  (五)以“税收项目管家”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一项目、一团队、一图表、一问效、一品牌”服务模式,主动对接联系当地重点产业项目,提供全周期、高质量、个性化的“管家式”税收服务。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协调解决项目从立项、建成到运营全流程遇到的税费问题。实行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全天候受理纳税人诉求,协助解决其涉税政策适用、区域协调等个性化问题。
  (六)以“榕易办”品牌畅通办税缴费渠道。依托数字化、智能化、共享化的手段,持续擦亮“榕易办”税费服务品牌,深化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应用广度深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元的办税缴费路径。优化征纳互动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将服务融入到税费业务办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精准推送、智能咨询、办问协同服务能力。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加大力度推动办税缴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逐步实现依申请事项全部“线上办”。
  (七)以“税收大数据”推动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新型工业企业牵线搭桥,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工业与其他产业的融通、融合、联动、开放发展,助力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布局。
  三、不断提升税收执法质量
  (八)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说理式执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常态化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持续强化矛盾争议化解能力。充分发挥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在推进福州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递进式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中,将“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与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相结合、与解决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税费政策“高频需求”相结合,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部门的实践运用,把涉税疑难事项、矛盾争议尽早尽快尽好化解消除。
  (十)积极构建精诚共治格局。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团体常态化沟通协作,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围绕相关市场主体困难诉求、享受政策难点堵点,联合从资格认定、流程衔接、优惠享受、效应测算等环节,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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