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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30
实施时间: 2021-9-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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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和实际工作贯通融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共同推动跨省电子缴库业务在广西试点成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的主要功能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就地入库的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纳税人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在经营地进行纳税申报后,通过财税库银行横向联网系统将税款从经营地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方式主要有实时扣税方式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经过广西税务机关与人行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区已经有河池、玉林、防城港、桂林、南宁、崇左、钦州、北海、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参与了试点,各市以实例验证跨省异地签订三方协议,并实现扣缴税(费)款成功。跨省电子缴库业务已经覆盖了税收收入、社保费、非税收入等税务机关征收业务。全区已有15家主要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跨省电子缴库”(详见附件1:商业银行支持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情况表),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还实现跨省银行端查询缴税成功,大大提升优化了全区税收营商环境。
  二、全区推广使用要求
  (一)做好大厅人员操作培训
  在试点成功单位的基础上,现拟全区推广跨省扣缴税款工作,请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各商业银行开展跨省扣缴税款推广使用。
  为了确保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顺利开展,请各级税务机关纳服部门结合相关操作指引,利用日常学习培训机会,让大厅一线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操作,熟悉本地税务机关与各商业银行对应的清算行行号对照关系(详见附件2:广西清算银行与税务机关对照表),并对大厅操作录入的三方协议逐笔审核清算行行号。涉及金税三期系统银行网点增加(调整)相关业务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简易运维流程特定业务目录的通知》(桂税信息办便函〔2021〕61号)明确的简易运维流程进行处理。
  (二)积极开展业务宣传
  为了让外省来桂经营的纳税人充分了解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主要内容,纳服部门要在办税服务厅,特别是在重点位置(如代开发票窗口)加强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制作有关电子宣传资料及相关宣传册,下发至各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应用场景及流程充分告知有需要的纳税人。
  (三)持续做好完善升级工作
  一是在金三系统中逐步完善并补全支持跨省电子异地缴税的银行网点信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调整完善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功能,推进跨省扣缴税款三方协议全程网上办。三是理顺纳税三方协议中“清算行行号”关键指标采集方案,确保税款扣缴后顺利清算到库。
  (四)前期未参加试点的市级税务机关要在2021年10月20日前组织本辖税务部门开展有关跨省三方协议签订、实时扣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款功能的应用,至少实现每项业务有一笔以上的成功记录,并在2021年10月22日前将开展跨省扣缴税款的情况(包括本市参与的县、区税务机关、商业银行的情况及数量,纳税人数、扣款或查缴税款成功笔数、金额等信息)简要书面报告至WPS云文档-全区共享(规划核算)-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报告(10月22前)。
  联系人:收入规划核算处 朱青山 0771-5562219,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陈宇亮 0771-553822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商业银行支持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情况表.xls    
广西清算银行与税务机关对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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