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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临江市教育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3]107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13
实施时间: 2023-11-13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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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临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2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金额4.57万元。
  你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项目支出,累计金额4.57万元,与预算会计账簿对应项,累计金额0万元,累计相差4.57万元,账表不符。不符合《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一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7.52万元。
  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工资7.52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金额19.91万元。
  2022年,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共计金额19.91万元,未取得税收完税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四)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金额51.57万元。
  你单位2022年度列支2021年校车服务费43.66万元、维修费7.91万元,共计金额51.57 万元。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10万元。
  你单位2022年及以前年度应收款项1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六)国有资产配置未履行审批手续,金额3.9万元。
  2022年,你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购置电脑7台2.94万元、文件柜16个0.96万元,共计金额3.9万元。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90号)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和第十四条“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
  (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金额211.99万元。
  你单位2021年9月1日与临江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临江市教育系统校园《保安服务合同》,年服务费为211.99万元,未公开招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及《临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临财发〔2020〕1206号)“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的规定。
  (八)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金额274.97万元。
  2022年,你单位将应拨给临江市第一中学等37家基层预算单位的补发2021年财政调整工资拨款274.97万元,列入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二)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经济业务确认的标准核算费用支出,不得延后列支费用,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挂账。
  (六)对国有资产配置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临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临财发〔2020〕1206号)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正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收支状况,提供准确信息,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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