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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6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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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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