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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4]3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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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要求,现将我省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完成。请机构管理员或有模块操作权限的专人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完成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相关操作。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网上填报完成后导出,打印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版,通过“盖章附件”上传;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和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PDF版,以及其他附件通过“编表说明”上传,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均无需邮寄。
  二、会费交纳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单位会费及个人会费金额以财务模块内显示的“实际应交会费”为准。
  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应交单位会费及个人会费汇至省评协账户:
  账户全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202 0204 0901 4462 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三、有关说明
  1.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无论有无业务收入,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均需报送财务报表;个人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3.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执业会员应先足额交纳个人会费再申报年检。
  四、相关要求
  1.各市注协、各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各市注协应加强指导,督促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各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2.各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省评协将对各评估机构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记录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咨询人员及电话
  1.报送财务报表和交纳会员会费
  综合管理部:潘霞,0571-87829191。
  2.报送账号申请
  会员管理部:翟亚丽,0571-88807700。
  3.报表系统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石如梁13051653113,秦玉恒18515423171。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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