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土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4]1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9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云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重要通道和前沿,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云南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云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09.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7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滇中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部湾城市群、黔中城市群等功能协调,促进云南省与其他沿长江省份的协调联动,协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西南地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坝区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拓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空间,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基地,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青藏高原东南缘、哀牢山—无量山、滇南边境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强流域源头、上中下游、干支流、岸线、周边陆域等一体化系统保护修复。加强高黎贡山等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重要物种重要栖息地、亚洲象等重要物种迁徙通道、候鸟迁飞和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等进行特殊保护。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对高原湖泊实施保护治理,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发挥滇中城市群核心带动作用,完善昆明都市圈核心功能,推进昆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曲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滇中城市群和滇东北、滇西地区协调发展,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整合建设河口、磨憨、瑞丽等若干沿边产业园区,完善沿边城镇和口岸布局,提升产业人口集聚能力,优先保障科技创新、生产服务、先进制造等功能用地需求,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支撑乡村振兴。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推进大型水电站和风光电基地等绿色电力开发。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三江并流、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等世界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云南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5号 2024/1/22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5/23
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49号 2024/4/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 国函[2023]149号 2023/12/18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2023/7/25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 国函[2024]70号 2024/5/17
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55号 2024/4/22
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33号 2024/2/28
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0号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