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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评协[202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3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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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各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 号),现将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和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送的要求
  (一)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依托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开通时间为2024年1月9日。
  (二)我区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按照中评协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编报工作。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亦须向我会报送财务报表。
  (三)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四)评估机构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要核实,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可以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论有无业务均须向协会报送财务报表。
  (六)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报表的报送包括:《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
  (七)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必须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评估机构,不得为自己进行审计,也不得与上述情况相同的两家机构进行相互审计。
  (八)各资产评估机构在编写2023年度《编表说明》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重要债务说明情况、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业务收入增减原因等。
  (九)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执行。
  (十)2023年度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同时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表应统一从中评协“财务报表汇总模块”里导出,用A4纸打印,用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印章后上报协会。
  (十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所编制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2023年10月31日以后备案的评估机构会计报表可不审计)、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2023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包括报表的网络报送)。
  (十二)有关说明
  1、填报财务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
  2、对已经取得财务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可由财务上报人员直接登录填报;对未申请过财务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需要先申请账号,再登录填报。财务模块在评估机构的管理账号中默认存在,评估机构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审核和赋权。
  3、如使用财务模块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可联系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二、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单位会员会费的交纳
  1、会费缴纳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单位会员以2023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
  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
  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
  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
  2、会费减免政策
  (1)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应缴纳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注:原标准“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总和为基数,按1%的标准交纳会费)的,高出部分可以免予交纳。
  (2)根据桂评协〔2021〕68号《关于对使用”广西资产评估业务系统标准版“的评估机构进行补助的通知》,对截止2021年10月底前,已与中通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系统标准版使用合同及补充协议,且已办理银行转账支付费用的评估机构,包含为中通诚开以”广西资产评估业务系统标准版“先行测试并使用的评估机构。以减免会费的方式,按年计算,分3年给予适当减免补助。在应该享受此项政策的资产评估机构当年上缴协会会费总额度上限以内,第一年减免3万元,第二年减免2万元,第三年减免1万元,从2022年起计算第一年的减免补助,2023年计算第二年的减免补助 ,2024年计算第三年的减免补助。机构当年实际上缴会费不足当年减免额度的,按实际上缴会费额上限减免,按年结算。此项补助涉及到与中评协会费分成的部分,由协会承担。
  (3)根据桂评协〔2023〕58号《关于对使用“广西资产评估业务系统标准版”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补助的补充通知》,对“玉桐智汇云”系统新增了市场法、收益法两个操作功能模块的费用,继续通过减免会费的方式,给予1.5万元补助,从2024年机构上交协会会费当中进行结算;此项补助涉及到与中评协会费分成的部分,由协会承担。
  (4)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土地估价业务、矿业权评估业务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可以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 二)个人会员会费的交纳
  执业会员交纳4000元。其中,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不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减免一半交纳。
  个人会员上年12月31日前在籍时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减半交纳。不满半年的,免予交纳。
  (三)请各评估机构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将应交纳的个人会员(以2023年12月31日在中评协系统的评估师人数为准,也是2024年度机构上报协会年检的人数,也是2023年度机构主要经济指标汇总的评估师人数)会费汇至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账户;于2024年2月28日之前将应交纳的单位会员会费汇至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账户。
  户名: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45001604550050505188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三、其他事项
  在编制财务报表和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及交纳会费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联系人:冯惠
  联系电话:0771-2863032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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