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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4]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7
实施时间: 2024-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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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各国有企业,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查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请一并遵照执行。其他单位比照执行。
  附件:
  1.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2.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推动审计报备验证码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加有效发挥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北京建设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应报尽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任何非法途径获取和使用虚假验证码。
  2.坚持协同联动,北京市财政局统筹抓总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北京市国资委、北京监管局密切配合,在国有企业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信贷审核等审计报告使用量较大领域,重点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获取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进行查验。
  3.坚持智慧监管,强化审计业务报备赋码大数据比对,加强分析研判,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增强执法监督威慑力。
  三、重点任务
  1.落实审计报告报备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的主体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责任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被审计单位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验证码。被审计单位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北京市财政局将通过技术手段,适时对有关单位审计报告验证码核验情况进行核实。(责任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审计报告使用者)
  3.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在财政领域应用推广。北京市财政局在事务所设立审批、变更备案、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债务金融等涉及提交审计报告的环节,严格核实相关审计业务报备赋码情况。向财政资金拨付部门宣传审计报告赋码及查验工作,将审计报告赋码纳入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事项,并实施检查。(责任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4.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在国有企业应用推广。北京市国资委指导市管国有企业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应对收取的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进行验证码核验,拒绝接受未赋码审计报告;引导市管国有企业建立审计报告二维码查验自查机制,并将自查涉及的未按规定赋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通过北京市国资委报送北京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北京市国资委)
  5.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在金融领域应用推广。北京监管局应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配合中国银行业协会,推动审计报告验证码在银行信贷审核领域的应用推广,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报告二维码查验自查,并将自查涉及的未按规定赋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通过北京监管局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对财政部通过金融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业协会转发的未按规定进行报备且未按要求整改、被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以及北京市财政局推送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分级分类名单,各银行在信贷审核时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各银行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北京监管局对收取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应进行验证码核验。(责任单位:北京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1.强化宣传引导。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向审计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宣传审计报告查验对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谨慎执业、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推动形成审计报告使用者查验审计报告、拒绝接受未赋码审计报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强化监督检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事务所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报备和审计报告赋码工作落实。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赋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监管过程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未实施审计报告赋码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并纳入重点检查名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同时在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时扣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落实审计报告赋码工作情况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严厉打击不法机构、个人冒用统一监管平台名义进行审计报告验证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3.强化协同配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监管局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共享审计报告赋码查验信息,共促审计报告查验专项工作落实。加大违规违法案例曝光力度,持续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监管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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