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8
实施时间: 2024-1-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
  按照《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结合全区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的形势和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区税务师行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继续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另一类是非执业的税务师。
  二、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执业税务师、非执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全年均不得少于90学时。经自治区税协确定,执业税务师全年完成中税协的网课教育不得少于32个学时,其余学时可自主申报。非执业税务师网课教育以中税协的网课为主,完成中税协的网课教育不得少于10个学时,其余学时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方式。
  三、继续教育的补充形式
  非执业税务师如参加以下继续教育形式的,实际完成的课时可在90个总学时内扣除。
  (一)中税协、自治区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三)中税协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含直播);
  (四)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五)中税协和内蒙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采取以上形式完成的学时,需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图片,在中税协信息平台自主申报,由自治区税协负责抽检审核确认,方可从90学时中扣除。
  四、继续教育的考核
  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自治区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自治区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自治区税务局,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充分认识继续教育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本所税务师后续教育工作,检查指导税务师按时和超额完成网课教育任务。
  (二)网课教育学习提倡均衡推进,坚持合理调整学习时间,逐月完成网课教育学习任务,避免将学习任务集中到年底,导致完不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现象。
  (三)网课教育学时的完成是一项硬指标,自治区税协对每个税务师事务所的每名税务师的具体学时完成情况在中税协信息平台内进行网上查询考核,并将查询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若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的,所在事务所次年年检时不予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1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评协办[2016] 2016/2/1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 2023/12/28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云财会[2014]43 2014/4/29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 财会[2019]26号 2019/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 2010/3/1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闽财会[2013]47 201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桂财会[2006]17 2006/3/17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黑财会[2022]11 2022/4/26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 国管财[2008]10 2008/4/1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