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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珲春市水利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3]114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4
实施时间: 2023-12-4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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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珲春市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2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9月6日至9月22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你单位2022年度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3张会计报表,未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5.3万元。
  1.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工资9.31万元、社会保险费1.2万元、住房公积金1.4万元,共计金额11.91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2.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的珲春市委组织部、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入的2021年度考核奖金3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4601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的规定。
  3.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的燃油费0.39万元,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核算。不符合《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1〕63号)“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金额0.63万元。
  2022年,你单位支付车辆修理费、购置固定资产,共计金额 0.63万元,验收单未签字盖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5528.06万元。
  你单位2022年及以前年度应收款项2842.01万元以及应付款项2686.05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五)国有资产配置未履行审批手续,金额1.89万元。
  2022年,你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购置打印机2台0.39万元、电脑2台0.84万元、显示器1台0.11万元、复印机1台0.32万元、文件柜1组0.23万元,共计金额1.89万元。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90号)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和第十四条“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六)超预算支出,金额2.15万元。
  你单位2022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批复数10.8万元,实际支出12.95万元,超预算支出2.1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未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挂账。
  (五)对国有资产配置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超预算支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禁止超预算列支,扩大开支范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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