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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评协[2024]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18
实施时间: 2024-1-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1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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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75号)规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开展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所属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检上报工作。
  三、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单位会员年检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三)执业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
  4、拒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
  5、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
  6、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本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单位会员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单位会员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年检材料
  (一)需报送纸质件(可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材料:
  1、2024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2024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名单(附件2);
  3、2024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名单(附件3)。
  (二)需在系统内上传的材料:
  1、执业会员:
  (1)社保证明——上传所在评估机构为其购买社保证明,离、退休的上传离、退证明;
  (2)劳动合同——上传与所在评估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
  (3)档案存放证明——上传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4)其他——上传所在机构为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以“工资薪金”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截图;
  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无需提交以上材料。
  2、单位会员:
  (1)上传机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2)上传职业责任保险保单;
  (3)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自查报告。
  五、年检办理
  (一)根据办法规定,2024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47.94.2.36:8686/#/)办理年检业务。为不影响业务办理,请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尽快在系统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二)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三)年检基本流程:执业会员提请年检→机构管理员对其自查并提出意见→机构管理员完善机构信息提请单位会员年检→机构管理员向会员部报送年检材料→完成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机构管理员告知会员部进行年检审核。
  (四)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直接提交年检申请。
  协会对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年检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执业会员年检存在问题,可以整改纠正的,应及时整改,期间当事人暂缓通过年检,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予以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按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单位会员情况变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年检结束时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按照9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注销备案,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补充路径如下:登陆机构管理员界面在其系统菜单“普通信息变更”→“一般信息变更”页面添加。如图示:
  
  (二)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单位会员如有按照9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至电子证书。年检结束后,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失效,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认真学习《年检操作手册》(附件4),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做好年检申报工作。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导本机构执业会员做好自主管理工作。动员尚未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尽快登录系统完成验证。
  (三)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或相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会员部电子邮箱:cqicpa_hyb@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重庆财政学校B区综合楼601室。
  会员部:
  刘云浅(年检咨询)  电话:67031194;
  宋金芝(继续教育咨询)   电话:67031193.
  办公室:
  刘卿平(会费咨询)  电话:67031022;
  赵伟伟(财务报表咨询)  电话:67031023;
  蒋朝建(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63051031。
  附件:
  1、2024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24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名单;
  3、2024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名单;
  4、年检操作手册。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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