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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评协[2024]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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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3〕90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二)财务模块开通时间为2024年1月8日,关闭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请各单位会员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与网上报送工作。
  (三)各单位会员在完成网上报送的同时,还应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套纸质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及递出时间为准)。纸质报表邮寄信息为:
  收件单位: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财务室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05室
  收件人:李秀维 王宏
  联系电话:022-23288500
  二、单位会员财务报表填报的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三、单位会员财务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一)单位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二)地方协会将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据中评协要求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四、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会员应按照财务报表中会费情况汇总表所列实际应交会费金额(包括会员会费及评估师执业会费)于2024年4月10日之前将会费汇至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账户。
  单位全称: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广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75540188000165294
  五、有关说明
  (一)填报财务报表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财务报表及会费交纳的有关问题,请联系市评协财务室。
  联系人:李秀维  王宏   电话:23288500
  (二)对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模块账号的单位会员,可由财务上报人员直接登录填报。财务报表模块在单位会员的管理账号中默认存在,单位会员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审核和赋权。2023年新设单位会员负责财务报表填报人员或单位会员负责财务报表填报人员有变动的,请及时与本机构机构管理员联系申请工作权限。如本机构还未注册申请中评协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机构管理员权限,请及时与协会管理员联系。
  联系人:倪子豪     电话:23399623
  (三)单位会员财务报表网上填报时如遇到问题,请咨询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
  联系人:石如梁   电话:13051653113
  秦玉恒   电话:18515423171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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