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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19
实施时间: 2024-1-19
法规类型: 独立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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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事务所自愿申请,省注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选名单。2023年已经入选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重新申报。
  二、报名条件
  (一)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财政部门备案,注册地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满3年的事务所或分所,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年龄在65周岁以内,并有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经历的事务所。
  (三) 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 设有党支部的和2023年综合评价3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三、不得推荐或予以退出情形
  (一)未把党建内容列入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惩戒、处罚及涉及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或被省法院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四)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事务所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的,原处罚未满3年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有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的,未达到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
  (六)近3年较多纠纷、投诉上访事件未解决的;
  (七)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事务所盖章、法人或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
  (三)《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事务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务于1月26日前发至省注协指定邮箱。
  (二)省注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按202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后,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事务所申报材料应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
  联 系 人:陈  翔
  联系电话:0311-83939377、83939386
  监督电话:0311-83939353
  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附件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2: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doc
  附件3: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xlsx
  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参考价.xls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2: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doc    
附件3: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xlsx    
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参考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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