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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桂财税函[2023]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2-16
实施时间: 2023-12-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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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来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调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项目的函》(桂建函〔2023〕70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
  将我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项目名称调整为“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二、收费主体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我区“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主体调整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收费标准
  我区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由你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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