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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851号提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渝税函[2023]10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7
实施时间: 2023-8-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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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鲜亚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财税营商环境,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0851号)已收悉。经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推行“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其对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其在我市的落地实施,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办法,为“两票制”的落实创造了有利条件。2017年6月1日起,“两票制”在我市全面推开。税务部门和其他市级职能部门一道,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票据管理,打击涉税违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药品流通环境,为“两票制”推行保驾护航。
  对您提出的“流通环节中间的相关费用并未减少,药品生产企业出现收入和费用同时虚增的现象”,我们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认为对于企业真实、合法、合规产生的费用支出,企业可以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抵扣税额和列支成本,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对企业账务处理、票据使用、风险提示等涉税辅导,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防范生产经营中的涉税风险,我们的具体建议是:
  一、谨慎选择合作对象。药品生产企业对外销售药品,会关联产生推广费、咨询费等销售费用,其属于药品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药品销售推广的方式多样,参与主体众多,在经营行为中应尽量选择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纳税义务履行良好的合作对象,防止因上游企业涉税违法而将风险传导至本企业,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
  二、强化财务支付控制。对于企业合法合规发生的销售费用,企业应尽量获取发票按规定进行列支。同时,在账务处理时应当注意收集发生相关费用的佐证资料,一并作为入账凭证,确保业务真实可查。如发生学术推广费用,应保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凭据、具体参与学术推广人员名单、会议地点等相关资料,这与企业的财务内控要求是一致的。此外,在财务审核支付时,对于一些业务人员套取企业资金、进行违法利益输送的行为应坚决抵制。
  三、妥善处理异常情况。当企业因上游涉税违法而接收到异常增值税发票时,若对其存在异议,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述,申请解除异常。同时,需提供异常增值税发票对应业务的相关佐证资料,配合主管税务机关验证业务真实性,税务机关将及时核实并帮助企业纾困。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此复函已经重庆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市税务工作,我们将积极主动接受您的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工作和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8月7日
  联 系 人:雷毅
  联系电话:67572335/18696921333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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