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签订《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禁止或有收费行为的承诺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24]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8
实施时间: 2024-1-8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9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财会〔2023〕25号)文件要求,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净化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规范行业竞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省注协决定组织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禁止或有收费行为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充分认识签订《承诺书》的重要意义,自觉签署《承诺书》。
  二、《承诺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扫描,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扫描件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三、《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承诺书》的承诺事项。
  四、省注协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时,对发现的违反承诺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承诺书》执行过程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省注协业务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侯岩峰
  联系电话:0431- 80549672
  电子邮箱:71347894@qq.com
  附件:
  1.《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2.《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禁止或有收费行为的承诺书》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2承诺书.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 沪会协[2024]22 2024/5/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高 深注协秘字[202 2024/4/16
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行业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 2024/6/17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 2019/4/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 赣国税函[2013] 2013/6/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注册 内注协[2022]15 2022/3/9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前海深港会计、资产 2023/9/14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短视 苏会协[2023]10 2023/8/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京财会[2021]20 2021/11/8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民事责任上限-行业发展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