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企业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4-1-12
实施时间: 2024-1-12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便利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本所制定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格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内嵌的word模板编制定期报告,并以经软件校验的word版本提交本所债券业务系统。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并协助发行人使用上述软件编制、报送及披露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本所对定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不承担责任。本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直通披露的公告范围。
  三、不论《定期报告格式》是否列示,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充分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 上证发[2023]16 2023/10/20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深证上[2018]61 2018/12/7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 深证上[2023]98 2023/10/20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 北证公告[2023] 2023/9/1
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 2015/7/17
关于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 2015/6/5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 上证函[2023]57 2023/3/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 上证函[2022]93 2022/6/17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债券交 深证上[2023]9号 2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