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安排,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一线”进出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不属于监管证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极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极简”方式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
  二、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涉及监管证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次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次简”方式申报《备案清单》。
  三、申报地海关不为“横琴海关”,运输方式不为“公路运输”,需出具检验检疫证单的免税、保税货物,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申报的保税货物以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出区申请适用协定税率的,均不适用简化申报。
  四、上述“极简”和“次简”申报要求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选择简化申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
  简化申报要求

  对海关实行简化申报备案管理的免税、保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选择“极简”或者“次简”方式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一、填报栏目
  (一)“极简”方式需填报栏目。
  境内收发货人、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自动生成)、备案号、境外收发货人、航次号、提运单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随附单证及编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申报单位等28个栏目。
  (二)“次简”方式需填报栏目。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极简”申报方式需填报栏目的基础上,还需填报许可证号、启运港、经停港/指运港、货物存放地点等4个栏目。
  二、填报要求
  (一)单价栏目填报要求。
  进境货物单价,按照同一项号下进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和的单位价格填报。
  出境货物单价,按照同一项号下出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和的单位价格填报。
  (二)总价栏目填报要求。
  进境货物总价,按照同一项号下进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总和填报。
  出境货物总价,按照同一项号下出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总和填报。
  (三)其他栏目填报要求。
  其他栏目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号 2021/1/1
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10/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2021/9/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 2024/4/1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3/12/2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 粤财税[2022]17 2022/5/25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4/2/6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 财税[2024]1号 2024/1/11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