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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4]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8
实施时间: 2024-1-8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1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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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聚焦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围绕建设分层次、多领域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体系的总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加强会计后备人才培养,通过实施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优秀、专业技能娴熟、视野开阔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国际化、复合型的青年会计人才,形成高端、后备有序衔接的会计人才发展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会计专业支持。
  二、报名条件
  浙江省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优秀青年骨干,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以上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5.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2022年全省财会知识大赛个人优秀奖前5名的获奖者,且符合上述条件可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录取;其他个人优秀奖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人数
  选拔学员人数不超过65名,根据报名、考核选拔情况最终确定。
  四、选拔程序
  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学员选拔的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分申报、审核、笔试、面试、录取等步骤选拔学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审核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于2024年2月20日前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个人办事”-“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青年英才培养”模块(操作手册可下载后查阅),在线填写《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线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学员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在“青年英才培养”模块的“填写提交佐证材料”页面“上传附件”一栏中上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学员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报”,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核。
  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于2024年2月23日前在“浙江会计管理云平台”-“青年英才培养”模块填写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各市财政局审核。各市财政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于2024年2月29日前在“浙江会计管理云平台”-“青年英才培养”模块填写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二)笔试选拔
  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考试范围涉及时事政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以及其他财政会计改革等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按参加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总人数不低于招收学员人数的1:1.5。面试由省财政厅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
  由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材料分占20%,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40%)排名,综合考虑人员素质,适当考虑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学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培养周期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2年(2024—2025年),2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40天。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培养经费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集中学习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八、后续管理及使用
  浙江省财政厅对浙江省会计青年英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会计青年英才的持续培养和使用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青年英才参加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建立会计青年英才与高端会计人才对接机制。引导优秀会计青年英才参与我省会计类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倡导会计青年英才利用自身特长参与“三服务”等活动,积极发挥会计青年英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增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会计青年英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的优秀财会人员参加选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会计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会计人才的价值,为会计人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丁丽霞,电话:0571-87058442。
  附件: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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